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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服務規范需要“軟著陸”

2022-09-29 閱讀量: 來源:重農評

“一邊是老人們的實際需求,一邊是對養老機構的規范管理,要平衡二者之間的關系,關鍵還在解決農村養老的背后難題。

 

“楓葉正紅時,又是重陽節?!迸R近重陽,各地紛紛舉辦各種活動,為老人送上美好祝愿,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然而前不久,有媒體報道,某地農村一家民辦養老院,因不符合關于養老機構人員配備等規定,無法辦理相關證件,正面臨被取締的困境,讓住在這里的老人們犯了難。

報道顯示,該養老院已存在30年,規模雖小,但照料老人仔細周到,院內人際關系和諧,入住老人很滿意。目前,養老院住有17名老人,而員工僅有3人,按照該縣相關文件,人員數量和資質不達標,如想繼續經營,至少要配備3到4名護理員、1名專職廚師以及安全管理員、保潔員等。擴充規模后增加的成本會落到農村家庭或養老機構頭上,雙方都無力承擔。周邊縣市還有4所小型養老院,面臨著同樣難題。

對養老機構人員配備的管理規定從何而來?對于農村養老院來說是否具有適配性?這些問題引發筆者思考。

今年起,國內養老服務業第一個強制性國家標準——《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正式生效實施,明確規定了養老機構服務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風險評估、服務防護、管理要求等內容,劃出了養老機構服務的安全“紅線”。隨后配套發布的《養老機構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規范》等8項行業標準,對專職養老護理員比例等內容做出規定。從標準分類來看,前者具有強制性,出發點是讓全國老年人受到“強標”保護、讓養老機構受到約束;后者是行業標準,不具備強制性,推薦各養老機構根據實際情況使用。而推薦使用容易造成各地對行業標準的解讀和落實不一,對養老機構的人員管理有松有緊。將文件中的養老護理員資質、比例等要求“一刀切”地強行施加在農村養老院上,就容易引起報道中出現的“水土不服”問題。

養老機構是提供養老服務的載體,既要有硬標準,保障老人的合法權益,又要實現“軟著陸”,讓住在這里的老人說“好”才是真的好。盡管一些民辦養老院人手不足、專業性不高,但在當下農村養老服務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這類養老院具有半公益性質,收費較低,不僅給老人們帶來了家門口的實惠,減輕了經濟負擔,其嵌入農村的半開放管理模式,還能滿足大部分老人“養老在鄉村、享樂家門口”的愿望,讓他們得以延續平日的生活習慣,繼續和熟人朋友打交道,讓老年生活更自由放松。

一邊是老人們的實際需求,一邊是對養老機構的規范管理,要平衡二者之間的關系,關鍵還在解決農村養老的背后難題。近年來,我國投入大量資金布局鄉鎮福利養老院、縣城養老院和農村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公共福利院免費收住農村的五保老人和孤寡老人,有的地方也會面向普通老人收費入住。但有相當一部分老人住不起縣城養老院,又不符合住進公共福利院的條件,以提供日間娛樂和照料為主的日間照料中心亦不能滿足老人們的留宿需求。隨著農村老人對價格合理、服務可及的本地養老機構的需求越來越迫切,一些民辦養老機構應運而生。但由于資金來源匱乏,民辦養老院目前數量不多且維持小規模運營,工作人員管理、護理專業素質普遍不高,缺乏管理經驗和專業培訓,亟待各方支持。

當下之計,應給予農村民辦養老院適當過渡空間,靈活適用相關標準,分類督促指導其對標達標。對于養老條件較好、服務安全性高的養老機構,可以結合情況引導其規范發展,對于人手不足、養老設施欠缺的養老機構,也可給予一些政策傾斜,助其補上短板。比如,提供職業培訓和發展指導,提升農村養老管理人員、護理員的服務能力和水平;給予資金補貼,進一步完善養老設施、擴大規模;做好宣傳,把相關標準用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解讀,讓養老機構增強安全服務意識。

長遠來看,還可進一步挖掘農村養老資源,讓更多農村老人在“家門口”養老。例如,加快完善日間照料中心的覆蓋范圍,探索除了日間休閑娛樂以外的功能,滿足老人們白日休閑、夜晚住宿的需求;還可將村級衛生室、閑置農房升級打造成醫養結合的服務設施,一同補齊農村醫療、養老雙重短板,為農村老人提供更全面的醫養保障。此外,還可廣泛發動村“兩委”、公益組織、社會志愿者等力量,建立老年食堂、組建老人協會等,以提供社會化服務的形式為農村老人們兜底。廣開通道讓養老資源和服務充分下沉,方能盡快讓農村老人們享受老有所依、老有所樂的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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